从几起案件看保密氛围缺失的危害
作者:国家保密局    时间:2020-08-04    点击量: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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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辞海》中的解释是“觉察”。在心理学上,意识一般指自觉的心理活动,即人对客观现实自觉的反映。所谓保密意识,即涉密人员在参与涉密活动中,对其行为的自觉反映,以保证其行为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这种保密意识的养成,不是先天产生的,是要经过长期保密知识学习和良好保密氛围熏陶的。总结多年来泄密事件发生的规律,笔者认为,一个单位发生泄密事件,偶然中存在着必然。事情发生在某一个涉密人员身上可以说是偶然,而其根源在于单位松懈的保密管理氛围,从这一角度说,泄密的发生就是必然的了。涉密人员保密意识的增强,需要机关、单位良好保密氛围的感染和熏陶,正所谓“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案例一:2013年底,某国有大型金融企业接到上级单位发送的1份涉密文件,公司立即组织传达学习,并要求所属某业务部门牵头研究落实工作。公司文秘部门在文件传阅单上明确注明“该文件属于涉密文件,严禁复制”。然而,在文件传阅至牵头部门时,该部门负责人在明知文件属于国家秘密、严禁复制的情况下,安排员工违规复印了多份。此后,为了征求公司所属各部门的意见,该部门某员工又擅自将文件扫描制作成电子文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相关人员,并且将电子稿存放在个人QQ群中。一些员工在收到文件后,又将该文件转发,造成涉密文件在较大范围内泄露,最终被上传至互联网,造成严重泄密。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公司虽然有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但并没有严格执行,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该份文件的国家秘密属性,扫描、复印需要经过什么审批程序,而是按照日常文件进行处理,周围的领导或同事也没有提出异议。
       点评:见一叶落而知岁之将暮,睹瓶中之冰而知天下之寒。事件发生后,几乎每一个听到案件经过的人都为当事人缺乏保密意识闯下祸事而扼腕痛惜,然而笔者从这起泄密事件看到的却是该单位保密管理之混乱,保密制度之虚设。
       明确注明“严禁复制”的标密文件,在部门负责人知情的情况下被多次复印、扫描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甚至保存在QQ群中。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一名员工意识到不妥并报告,甚至还有多名员工将文件通过互联网邮箱转发。从表面看,上述现象是员工集体缺乏保密意识的表现,从深层次看,是机关、单位保密制度执行的缺失。在文件传阅过程中,没有人去监督“严禁复制”这一保密要求的落实。当员工们几乎人手一份地拿着复印或电子的标密文件时,没有人去撕破脸追查这一份份不应当存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来源。文件传阅单上“严禁复制”几个字看起来分外醒目,说明单位还是有管理制度的,但如果只是把保密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放在桌上、讲在嘴上,而不去落实,那么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案例二:2013年4月,某地方大型国企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在互联网OA系统中存储多份涉密文件。经查,向OA系统上传涉密文件的是公司财务部门的一名员工。其在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标密文件后,未经审批擅自将文件交给OA系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扫描,向公司所属部门发送。调查中,该员工称,并不是所有上级下发的文件都会被扫描放在OA系统中。面对调查人员“什么样的文件不会进行扫描并存放在OA系统中”的提问,此人的回答令人哭笑不得:并不是看文件是不是有密级标志,而是看上级在发文时有没有特别叮嘱文件不能上网,叮嘱过的文件就不会被扫描放在互联网OA系统中。调查中还发现,该单位从未对员工进行过专项保密常识教育,也没有规定要对各部门提交上传至OA系统的信息进行审查。
       点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这起泄密事件中,与其说是当事人缺乏最基本的保密意识,违规将涉密文件上传至互联网,倒不如说是单位缺乏最起码的保密氛围。
       没有保密规章制度,没有制度落实的监督机制,也就无法产生应有的保密氛围,缺乏应有的保密氛围是不能促使员工产生基本保密意识、培育良好保密素养的。近年来,连续发生了多起由于机关、单位缺乏必要的保密管理制度而导致的泄密案件,应当引起我们的警醒。如一些机关、单位缺乏必要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致使涉密文件上传至单位门户网站。这些泄密事件的发生,看起来是某个人缺乏保密意识,实质上却是机关、单位保密制度缺乏、保密管理松懈的必然结果。
       案例三:2010年10月,某外事部门1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被“木马”控制。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时发现,该计算机中存储有大量涉密文件、资料。令人疑惑的是,使用者是一名从事相关工作还不到1年的年轻同志,而该计算机中存储的涉密文件、资料却是若干年前的。经核实,2009年以前,该计算机另有使用人。原使用人在该计算机中存储了大量涉密文件、资料,但未连接互联网。2009年,原使用人调离单位时,未交接清楚,将该计算机遗留在办公室内。接替其工作的年轻同志到岗后,未核实计算机的属性便继续使用,误以为该机是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随即接入互联网使用,导致大量涉密文件、资料失控。调查中还发现,该单位的涉密计算机台账中并没有这台机器,单位有关负责人解释,2008年,他们曾组织清理本单位计算机,划分了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但那段时间,正逢该计算机的原使用人在外学习,没有统计,时间一长就遗忘了为这台机器分类的事情。面对“为什么人员离岗时没有将计算机交接清楚,为什么未经核实就将计算机配给新人使用,并同意作为连接互联网计算机使用”的提问,该负责人回答,新人到岗后,由于办公用计算机较为紧张,该机就顺理成章地给新人使用了,后因新人查资料不方便,就把计算机连接互联网了,当时并不知道调离同志在计算机上存储了涉密文件、资料。调查人员又问,为什么在后来的保密检查中没有发现这台计算机存在问题呢?负责人称,此后单位也开展了几次保密检查,但每次检查到新同志的办公室时,人都不在,也就没有检查。
       点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表面上看,事发单位的保密制度健全,涉密人员离岗有交接,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的管控有章可循,日常也有例行的保密检查,然而为何这些保密制度全部失效了呢?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力不够。
在查处泄密事件时,笔者经常看到涉案单位拿出厚厚的保密制度汇编,言之凿凿地说他们的制度是如何的完备,工作是如何的细致,发生泄密事件是偶然的。然而,正如爱因斯坦所说:“没有侥幸这回事,最偶然的意外,似乎也都是有必然性的。”本案中,如果能在当事人离岗时,进行清楚的交接;如果能在当事人学习出差返回后,明确计算机的性质;如果能在保密检查后,及时进行补查;如果……保密工作没有如果,错了便是错了,不可能重新再来。
       《列女传》记载了“孟母三迁”的故事:孟子之家原在一处坟墓附近,年幼的孟子常嬉戏于坟墓之间。其母感到此地不利于孟子的成长,便搬迁到市场附近居住。此时,孟子又常常模仿商人玩耍经商游戏。于是,孟母再次搬家,迁居一所书院旁边。从此,孟子整日模仿儒生的学习和礼仪。孟母感到此处才是理想的住地,因而定居该处。后来,孟子终成一代大儒,被尊为“亚圣”。这一故事说明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之大。涉密人员能否具备良好的保密意识,与机关、单位能否营造良好的保密氛围关系密切。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阳奉阴违或表里不一,就如同坟墓与市场,涉密人员身处其中,是难以养成应有的保密意识的。
       发生泄密事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是最终目的,重要的是探寻发生泄密事件的内在和外在原因,探寻机关、单位在保密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这也是保密部门指导、帮助机关、单位改进保密管理、营造保密氛围的职责所在。